艺术品购买协议

特别提醒:在买方(本协议中称“乙方”)确认同意本合同之前,乙方应已清楚知悉并充分理解购买艺术品的所有信息,同意向【南京在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出售方,本协议中称“甲方”)申请购买艺术品。一旦乙方在丙希艺术商城网【www.bxcolor.com】或其他甲方客户端接受本合同,即视为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同意接受本合同约束。

为了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甲方特别提醒乙方特别关注本合同条款中的黑体及加下划线部分,请务必仔细阅读。
 

甲 方: 南京在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118号紫金西城中心3栋1306室

联系方式:025-66046657

开户名称:南京在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259090805106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庐山路支行
 

乙 方:   【                        】               

身份证号:   【                  】                       

收货地址:   【                  】                   

联系电话:   【                  】                   
 

双方就乙方向甲方申请购买艺术品,甲方向乙方销售艺术品,并提供售后服务的事宜, 经友好协商一致,签署本《艺术品购买协议》(下称“本协议”)。

 
第一条  购买艺术品情况

1.该购买艺术品信息如下:

详见订单信息

 
2.配件(如有)信息如下:

详见订单信息
 

第二条    购买价款及支付方式

购买价款

甲乙双方约定,该本合同交易艺术品的购买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     元)。购买价款的具体金额以订单信息为准。

 
支付方式

乙方应在合同签署之日起将购买价款通过转账、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代为划扣等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应在乙方支付费用后7日内将艺术品运输至乙方指定处。

第三条  运输及装配

1.甲方负责将乙方购买的艺术品运输至乙方指定地点,相关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如艺术品需要安装、装裱的,在配送范围内的,由甲方负责配送并提供上门安装服务,配送及安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2.因双方协商调换或者乙方根据调换货规则申请调换购买艺术品后向甲方返还艺术品的。在配送范围外的,乙方选择邮寄运输的,应当选择正规、合适的物流公司并根据邮寄物品价值选择是否保价,相关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因邮寄运输过程中的灭失、损毁风险由乙方承担。在配送范围内的,乙方应预约甲方人员自取。
 
第四条  所有权关系

乙方全额支付合同项下的艺术品购买款后,该艺术品所有权转移至乙方。   
 
第五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按乙方订单要求向乙方出售艺术品,并发货至乙方指定收货地点。

2.甲方保证购买的艺术品均为真品。
 
3.甲方应保证对出售艺术品拥有所有权及处分权并拥有足以对抗任何第三人的权利。

4.甲方应确保对出售艺术品的著作权享有完整的权利,不存在其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争议纠纷。

5.甲方有权将乙方的违约行为向相关征信机构披露。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在签收购买艺术品及配件时,应当场拆封并检测购买艺术品及配件,在回执单上进行填写签收,并由相关人员带回给甲方存档。

2.乙方应当根据合同、订单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购买价款,乙方通过第三方支付代扣的,应保证账户内有足够资金用以支付购买价款。

3.乙方购买艺术品后,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规定享有并使用艺术品,但是乙方应当保护艺术品著作人合法的权利,包括不限于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完整权等著作人身权利,否则著作人或其代理人有权根据乙方侵权行为,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乙方行使调货权利或者无理由退换的,如调换或者退换的艺术品出现任何毁坏、污损、缺失的情况,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向甲方进行赔偿。

 
第七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合理使用购买艺术品艺术品。因乙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对艺术品著作人造成任何侵权行为的,甲方有权根据著作人的授权委托,对乙方侵权行为进行制止或纠正,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根据授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交付、归还及退货

交付

甲方根据乙方提交订单确认的地址交付购买艺术品,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收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收货地址、收件人、联系方式等)准确无误。

特别提醒:乙方在订单中提供的收件信息不可变更,甲方据此送交购买艺术品并获得相应签收信息即视为乙方收到合格的购买艺术品,甲方完成艺术品交付义务,乙方不得以未收到购买艺术品或购买艺术品有瑕疵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

退货

乙方在购买艺术品签收3天内,可以提出无理由退货申请。乙方申请无理由退货的应当确保购买艺术品完好、不存在损坏或缺损。不再配送范围内的,乙方申请退货应当将购买艺术品、配件连同已开发票一并寄送至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118号紫金西城中心3栋1306室;在配送范围内的,乙方应当预约甲方人员上门提取。经甲方检测,艺术品完好、不存在损坏缺损的,退款会在3个工作日内退至乙方支付账户。因无理由退货产生的配送费、物流费、安装费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现金券

现金券发放

乙方可以使用甲方发放的指定现金券在抵扣本合同下的艺术品购买价款,具体使用规则详见丙希艺术商城网发布的《现金券发放和使用规则》。抵扣后,乙方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以订单信息为准。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在发生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灾害性天气、战争、罢工、群体骚乱、爆发流行疾病、政府管制等情况下,双方有权变更本协 议内容,并以保护艺术品安全为重,立即停止相关活动,待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协议是否恢复履行,如何恢复履行应由当事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申请调换或者无理由退换的,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第八条的规定将购买艺术品归还至甲方指定处,乙方未按时归还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购买艺术品的,每逾期1日,乙方应当按照购买艺术品购买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将相关信用信息反馈给司法部门、征信管理机构、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以督促乙方履行义务。

2.经甲方检测,乙方因调换或无理由退换的艺术品存在缺失、污损、损毁的情况,则乙方应向按照购买艺术品购买价格的100%的金额向甲方予以赔偿,甲方有权优先抵扣乙方已支付的购买价款或预付款。乙方向甲方足额支付赔偿款后,有权取得该艺术品的所有权。

3.乙方购买艺术品后,具有损害艺术品著作人人身权利的行为,经甲方调查后,甲方有权根据著作人的授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协议终止

本协议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各方均应严格遵守,除下列情况下,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1.无理由退货期间,乙方申请无理由退货的,经甲方完成购买艺术品检测并结算所有费用后,本协议终止。

2.乙方怠于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甲方有权单方面宣布解除本协议。 甲、乙方结清所有费用后,本协议终止。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迅速解决,若经协商仍未能解决,为了减轻诉讼成本,加快诉讼效率,各方同意争议之解决可以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在争议处理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仍需履行。

因解决争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公告费、公证费、见证费、鉴定费、交通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五条   其他

免责条款

本协议有效期内,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布、变更的法律法规、政策导致甲方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不视为其违约,各方可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变更协议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协议。

合同最终解释权

以上事项请务必仔细阅读,南京在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平台保留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

合同生效

经乙方提交订单,视为乙方已经阅读并知晓本协议全部条款,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内容履行义务并享有权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甲方:【                                    】
 

甲方(签章):

 

乙方: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                      

 

附件一:

 
个人信息查询授权书
 

【特别提示】本授权书以数字电文形式签订,在签订本授权书之前,请申请人务必仔细阅读本授权书的全部条款,关注您在授权书中的权利和义务。
 

授权人(即申请人)本人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南京丙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本次业务过程中(自业务申请至业务终止),基于约定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审核、贷后管理、担保或依法或经有权部门要求等,有权通过第三方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等第三方权威征信机构、百融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及其他第三方数据机构等)对申请人提交的个人信息进行核实,有权通过前述第三方服务机构采集申请人的运营商信息、借贷佶息、消费信息、财务信息等个人信息(包括可能对本人产生负面影响的不良信息)用于为申请人提供风控、贷款、贷后管理等金融服务。申请人已被明确告知提供上述信息可能会给本人带来经济、声誉损失等不利后果,但本人仍然同意授权查询主体通过百融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采集相关信息。
 

授权人(即申请人)本人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南京丙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向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个人信息及借贷信息(含办理业务时产生的不良信息)以判断、识别业务风险及提升自身服务质量;且授权人(即申请人)本人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第三方服务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就授权范围内对上述本人信息进行采集、获取、存储、处理、提供、传输、披露。
 

授权人(即申请人)本人承诺本授权效力具有独立性,不因其他合同的任何条款无效而无效。

 
授权人(即申请人)本人已知悉本授权书所有内容的意义及由此产生的法律效力,自愿做出上述授权,本授权申明是授权人(即申请人)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本人同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授权!


           

联系电话:4000999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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