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租赁及服务协议

 特别提醒:在承租方(本协议中称乙方)确认同意本合同之前,承租方应已清楚知悉并充分理解租赁艺术品(以下简称“租赁作品”)的所有信息,同意向南京在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协议中称“甲方”)申请租赁服务。一旦承租方在丙希艺术品商城网【www.bxcolor.com】或其他与本租赁相关的客户端接受本合同,即视为承租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同意接受本合同约束。

       为了维护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出租方(本协议中称甲方)特别提醒承租方特别关注本合同条款中的黑体及加下划线部分,请务必仔细阅读。
 

甲 方: 南京在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118号紫金西城中心3栋1306室

联系方式:025-66046657

开户名称:南京在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259090805106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庐山路支行
 

乙 方:   【                     】               

身份证号:   【               】                       

收货地址:   【               】                   

联系电话:   【               】                   
 

乙方确认并承诺:

1.租赁过程中填写的名称、联系方式、证件信息等准确无误,为甲方与乙方联系的唯一方式,甲方通过上述地址寄送的任何文书均视为乙方已收到该文书。对于因本协议争议引起的任何纠纷,乙方声明司法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可以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等现代通讯方式或邮寄方式向乙方送达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文书)。如有变更,将重新签署地址变更确认书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承担因按照上述地址投递或变更地址而导致无法收到文书所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

2.使用以乙方本人名义注册的且经过实名认证并设置密码的个人账户在甲方租赁平台或相关客户端所从事的所有行为均视为乙方本人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订立本合同,申请租赁等,该等行为的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本人承担。

甲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请租赁作品,甲方负责对乙方的申请核实审批,并提供租赁服务服务的事宜, 经友好协商一致,签署本《用户租赁及服务协议》(下称“本协议”)。
第一条  租赁作品情况

1.该租赁作品信息如下:

详见订单信息
 
2.配件装裱框信息如下:

详见订单信息
 
第二条    租金、服务费、押金

租金

甲乙双方约定,该租赁作品的总租金为             元,租用日期自             起至             止,共计      月。协议签约当天本租赁作品及其配件市场参考价格为             元。租赁期内,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租金及租期固定不变。

服务费

租赁期限内甲方为乙方提供包括不限于以下服务:配送服务、装(拆)裱服务、售后服务、咨询服务、换货服务、上门归还服务等。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服务费             元。
 

押金

经双方确认,租赁押金为保证租赁作品安全的必要措施,本协议下的租赁押金为            元,乙方信用免押金额为            元,乙方需实际向甲方缴纳押金为            元。当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将租赁作品完整归还至甲方,且甲乙双方已结清所有款项的,甲方应当及时将押金退还至乙方账户。

支付方式

乙方应在合同签署1日内将押金      元及总租赁费      元,合计      元支付给甲方,甲方应在乙方支付费用后7日内将作品运输至乙方指定处。

上述租金、服务费、押金及租赁作品市场参考价格的具体金额以订单信息为准。


第三条  租赁作品运输

1.乙方选定的租赁作品,由甲方负责按将乙方要求将租赁作品运输至乙方指定地点,相关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在配送范围内的,由甲方负责配送并提供上门装裱服务,配送及装裱费用由甲方承担。

2.因双方协商调换或者乙方根据调换货规则申请调换租赁作品时返还给甲方的租赁作品的。在配送范围外的,乙方选择邮寄运输的,应当选择正规、合适的物流公司并根据邮寄物品价值选择是否保价,相关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因邮寄运输过程中的灭失、损毁风险由乙方承担。在配送范围内的,乙方应预约甲方人员上门提供归还服务。
 
第四条  所有权关系

租赁期间作品所有权归甲方,乙方仅享有租赁使用权。本协议约定的租赁期限结束后,且乙方不续租的,乙方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租赁作品,并根据本协议第八条规定将租赁作品归还至甲方指定处。   

 
第五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按乙方订单要求提供租赁作品,并发货至乙方指定收货地点。
 
2.甲方保证租赁的作品均为真品。甲方对租赁作品的著作权享有完整的权利,不存在其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争议纠纷。

3.甲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内不定时限了解作品在乙方的具体状态。

4.在乙方归还租赁作品后,甲方应对租赁作品的损失检测应全程摄像,摄像资料保留3个月。

5.甲方有权将乙方的违约行为向相关征信机构披露。

6.对乙方交还或寄回租赁作品(装裱框)内的遗留物件等,甲方不承担保管责任,乙方应在退回租赁作品前妥善处理。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租赁下单时,即视为授权甲方使用乙方的真实身份信息通过第三方信用认证,并获得其在第三方信用认证平台的信用信息。

2.乙方在签收租赁作品及配件时,应当场拆封并检测租赁作品及配件,在回执单上进行填写签收,并由相关人员带回给甲方存档。

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并授权甲方查看其在本协议约定的第三方信用认证平台的信用信息。

4.乙方应签署第三方支付代扣协议,并保证账户内有足够资金用以支付租金等各项费用。

5.乙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内对租赁作品进行合理使用,包括将租赁作品用于自我欣赏、实体空间美化的用途等。鉴于目前艺术作品租赁业务的政策不完善以及处于对著作权人的尊重和保护,乙方同意在未经甲方或者作品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租赁作品直接用于盈利活动,包括不限于参展、投稿、盈利性展示等活动,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租赁作品,未得到甲方授权不得用于本协议外的其他用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租、转售或授权使用等方式限制租赁作品。

7.乙方应保障归还时的租赁租赁作品及配件完好。如租赁期间租赁作品由任何毁坏、污损、缺失的情况,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七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合理使用租赁作品作品。因乙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对作品著作权人造成任何侵权行为的,甲方有权根据著作权人的授权委托,对乙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或纠正,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交付、归还及退货

交付

甲方根据乙方提交订单确认的地址交付租赁作品,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收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收货地址、收件人、联系方式等)准确无误。
 

特别提醒:乙方在订单中提供的收件信息不可变更,甲方据此送交租赁作品并获得相应签收信息即视为乙方收到合格的租赁作品,甲方完成租赁租赁作品交付义务,乙方不得以未收到租赁作品或租赁作品有瑕疵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


调货

因双方协商调换或者乙方根据调换货规则申请调换租赁作品时,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申请调换新作品的市场参考价值重新确定剩余期间的每期租金、押金及信用免押金额。乙方已经向甲方交付的租赁押金可以冲抵调换新作品后的租赁押金,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超过部分由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退还。申请调货后租金、押金多退少补的金额以订单信息为准。
 

归还

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之前,不在配送范围内的,乙方应根据甲方指示协助甲方将租赁作品及相关配件寄送至指定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118号紫金西城中心3栋1306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在配送费用内的,乙方可预约甲方人员提供上门归还服务,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归还租赁作品及其配件时,租赁作品及配件损坏核查由甲方鉴定师检测为准,甲方应当与收到作品后2个工作日内对归还租赁作品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告知乙方。甲方对归还作品的损失检测应全程摄像,摄像资料保留3个月。
 

退货

乙方在租赁作品签收3天内,可以提出无理由退货申请。乙方申请无理由退货的应当确保租赁作品完好、不存在损坏或缺损。不再配送范围内的,乙方申请退货应当将租赁作品、配件连同已开发票一并寄送至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118号紫金西城中心3栋1306室;在配送范围内的,乙方应当预约甲方人员上门归还。经甲方检测,作品完好、不存在损坏缺损的,退款会在3个工作日内退至乙方支付账户。因无理由退货产生的配送费、物流费、装裱费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现金券

现金券发放

乙方根据丙希艺术商城网发布的《现金券发放和使用规则》获得一定金额的现金券。甲方在乙方申请退货期满后【1】日后发放至乙方注册的用户账户内。乙方可以使用该现金券在丙希艺术商城中购买艺术作品按照现金券金额抵扣部分或者全部的购买款,具体使用规则详见网站发布的《现金券发放和使用规则》。
 

现金券使用

1.现金券仅限在丙希艺术品商城购买艺术品时使用,租赁则无法使用。并且需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则无法使用;

2.一个订单只能使用一张抵扣券,抵扣券一旦成功使用无法退回,且不找零、不兑现;

3.不同方式获得的现金券可能有些特定的使用规则,具体请在获取现金券前仔细阅读活动说明;

4.甲方发放的所有现金券严禁进行出售或转让等非法操作,如经发现并正式,该券将予以作废处理或其他操作;

5.以上现金券使用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属于甲方所有。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在发生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灾害性天气、战争、罢工、群体骚乱、爆发流行疾病、政府管制等情况下,双方有权变更本协 议内容,并以保护艺术品安全为重,立即停止相关活动,待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协议是否恢复履行,如何恢复履行应由当事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租赁到期后或者甲方提前解除协议的,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第八条的规定将租赁作品归还至甲方指定处,乙方未按时归还符合本协议约定的租赁作品的,每逾期1日,乙方应当按照租赁作品参考价格的1%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将相关信用信息反馈给司法部门、征信管理机构、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以督促乙方履行义务。

2.经甲方检测,乙方归还的租赁作品存在缺失、污损、损毁的情况,则乙方应向按照租赁作品参考价格的100%的金额向甲方予以赔偿。

3.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优先抵扣乙方缴纳的押金,抵扣顺序为,追偿费用、赔偿金、罚息、租赁本金。

4.甲方有权通过乙方签署代扣协议的账号扣除乙方应承担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罚息、赔偿款的等)。

5.乙方无条件同意,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履行义务,甲方有权将违约信息反馈给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乙方了解上述违约信息可能影响乙方在征信机构处的信用状况,并可能影响乙方申请或办理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等)。
 

6.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租赁作品的,经甲方调查后,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宣布本协议提前到期,乙方无条件接受,造成甲方或者作品著作权人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予以追偿。

 
第十二条  乙方确认

1.甲方在租赁期间内有权将基于本协议的全部甲方权利(出租人权利)以甲方认为合适的方式向第三方进行转让或其他形式的处置,此类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收取租金的权利、回收租赁作品的权利、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等;甲方对出租人权利的转让或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对外转让、质押、委托催收、委托行权等。

2.在另行约定前,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并授权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从乙方在其他银行开立的账户或在其他第三方平台开立的账户中扣划款项用于归还、支付本协议项下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借款、租金、买断款、其他应付费用等)。

 
第十三条  协议终止

本协议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各方均应严格遵守,除下列情况下,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1.租赁期满,乙方归还租赁作品,经甲方完成租赁作品检测并结算所有费用后,本协议终止。

2.乙方主动要求提前终止本协议的,需赔偿甲方本协议租赁作品总租金的50%-100%的价款(具体价款以甲方评估为准),并与甲方达成一致,且完成相应的作品归还、费用结算流程后,则本协议终止。

3.乙方怠于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甲方有权单方面宣布解除本协议或本协议提前到期。 甲、乙方结清所有费用后,本协议终止。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迅速解决,若经协商仍未能解决,为了减轻诉讼成本,加快诉讼效率,各方同意争议之解决可以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在争议处理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仍需履行。
 

因解决争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公告费、公证费、见证费、鉴定费、交通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五条   其他

免责条款

本协议有效期内,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布、变更的法律法规、政策导致甲方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不视为其违约,各方可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变更协议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协议。


合同最终解释权

以上事项请务必仔细阅读,南京在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平台保留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
 

合同生效

经乙方提交订单,视为乙方已经阅读并知晓本协议全部条款,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内容履行义务并享有权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甲方:南京在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签章):
 

 

乙方: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                      

 

附件一:

 
个人信息查询授权书
 

【特别提示】本授权书以数字电文形式签订,在签订本授权书之前,请申请人务必仔细阅读本授权书的全部条款,关注您在授权书中的权利和义务。
 

授权人(即申请人)本人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南京在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次业务过程中(自业务申请至业务终止),基于约定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审核、贷后管理、担保或依法或经有权部门要求等,有权通过第三方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等第三方权威征信机构、百融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及其他第三方数据机构等)对申请人提交的个人信息进行核实,有权通过前述第三方服务机构采集申请人的运营商信息、借贷佶息、消费信息、财务信息等个人信息(包括可能对本人产生负面影响的不良信息)用于为申请人提供风控、贷款、贷后管理等金融服务。申请人已被明确告知提供上述信息可能会给本人带来经济、声誉损失等不利后果,但本人仍然同意授权查询主体通过百融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采集相关信息。
 

授权人(即申请人)本人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南京在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个人信息及借贷信息(含办理业务时产生的不良信息)以判断、识别业务风险及提升自身服务质量;且授权人(即申请人)本人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第三方服务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就授权范围内对上述本人信息进行采集、获取、存储、处理、提供、传输、披露。
 

授权人(即申请人)本人承诺本授权效力具有独立性,不因其他合同的任何条款无效而无效。
 

授权人(即申请人)本人已知悉本授权书所有内容的意义及由此产生的法律效力,自愿做出上述授权,本授权申明是授权人(即申请人)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本人同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授权!

    

联系电话:4000999232


        

Copyright © 2019 丙希艺术商城 | 苏ICP备16046027号-1

友情链接 艺术品租赁 中华书画网 书画毛毡 深圳艺博会 微踩线贸易网